达州新世纪学校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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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告

时间:2021-10-14部门:发布者:a
尊敬的社会各界人士:
       根据达州市民政局统一要求,为了进一步规范办学,我校对《达州新世纪学校章程》进行了修改,在第一章《总则》部分新加入了部分内容,现公告如下:
       第五条  本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,贯彻党的重大方针政策,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,弘扬爱国主义精神,遵守社会道德风尚,自觉加强诚信自律建设,防范政治风险、社会风险、经济风险、安全风险,发挥社会组织能动作用,积极开展公益慈善活动,助力城乡社区发展治理,服务成渝双城经济圈建设,促进社会和谐和经济发展,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四川贡献力量。
……
       第八条 本校的宗旨是:遵守宪法、法律、法规和国家政策,遵守社会道德风尚,本校设立的目的是:立德树人,坚持“先成人,后成才”的理念,建设“书香人居,人文校园”。
……
      第三十九条  本校设立监事会,其成员为3人。监事任期与理事任期相同,任期届满,连选可以连任。
      第四十条  监事在举办者(包括出资者)、本校从业人员或有关本校推荐的人员中产生或更换。监事会中的从业人员代表由本校从业人员民主选举产生。本校理事、校长及财务负责人,不得兼任监事。
      第四十一条  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:
    (一)检查本校财务;
    (二)对本校理事或监事、管理人员违反法律、法规或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;对违反法律、行政法规、学校章程或者理事会决议的理事、中层以上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;
    (三)当本校理事或校长的行为损害本校的利益时,要求其予以纠正;
    (四)向学校理事会会议提出提案;
    (五)监事会主席可以列席理事会会议,并对理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议。
    (六)学校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。
监事列席理事会会议。
       第四十二条  监事会会议实行1人1票制。监事会决议须经全体监事过半数表决通过,方为有效。
   特此公告
 


达州新世纪学校
2021年10月10日